法律分析:
首先,越权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是不生效的,这类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具有恶意,那么此时,合同就不具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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